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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8年11月2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至巴马公路(钟山至昭平段)(贺州段)项目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783号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至巴马公路(钟山至昭平段)(贺州段)项目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18-11-26 16:08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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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8783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贺州至巴马公路(钟山至昭平段)(贺州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昭平县昭平镇大壮村民委员会、江口村民委员会,走马镇福行村民委员会、庙枒村民委员会、走马村民委员会,钟山县清塘镇南妙村民委员会、五权村民委员会、新龙村民委员会、新竹村民委员会,同古镇平竹村民委员会、同古村民委员的集体农用地305.4442公顷(水田64.9765公顷、旱地24.9207公顷、果园7.3311公顷、茶园14.8628公顷、其他园地3.9707公顷、有林地156.4151公顷、灌木林地3.6208公顷、其他林地15.9938公顷、农村道路1.7012公顷、坑塘水面2.8037公顷、沟渠2.8017公顷、田坎6.046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7.4975公顷(其他草地7.3723公顷、裸地0.1252公顷)和钟山县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0.8506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313.7923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316.3555公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征收土地手续。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89.897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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