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2014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770号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2014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2018-11-14 10:48     来源:行政审批办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2018770

桂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办理桂林市2014年度中心城市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手续的请示》(市政报〔201682号)悉,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南宁市等3201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395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0号)精神,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申报的2014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实施使用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土地23.7660公顷(水浇地0.3953公顷、旱地6.6195公顷、果园2.6007公顷、其他园地2.0660公顷、有林地0.1408公顷、农村道路0.2831公顷、坑塘水面11.0730公顷、沟渠0.2796公顷、田坎0.3080公顷),使用国有未利用地4.4164公顷, 共计28.1824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7.014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提质改造”实施方案和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类型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112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