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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0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产业扶贫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725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2日 |
桂政土批函〔2018〕725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产业扶贫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田林县乐里镇新建村民委员会,利周瑶族乡和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7693公顷(旱地0.0300公顷、其他园地0.1984公顷、有林地2.2827公顷、其他林地0.2315公顷、农村道路0.02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未利用地0.1589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同时使用田林县公路管理局、田林县水利局国有建设用地0.4968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国有未利用地1.8821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5.3071公顷土地,作为田林县产业扶贫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由田林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田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30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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