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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8年11月02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桂区岩塘至大山图公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710号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桂区岩塘至大山图公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8-11-02 10:52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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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8710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桂区岩塘至大山图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临桂区两江镇渡头村民委员会、贺村村民委员会、粟村村民委员会、谢家村民委员会、油麻村民委员会,临桂镇独峰村民委员会、秧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9.2352公顷(水田12.4981公顷、旱地1.0588公顷、果园0.2937公顷、其他园地0.9185公顷、有林地13.3898公顷、其他林地8.8572公顷、农村道路0.3323公顷、坑塘水面0.4124公顷、沟渠0.4275公顷、设施农用地0.3847公顷、田坎0.66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0563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0.3954公顷(其他草地0.1976公顷、内陆滩涂0.1978公顷),共计39.6869公顷土地,作为临桂区岩塘至大山图公路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3.556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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