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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8年11月02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融水摩天岭48MW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702号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融水摩天岭48MW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8-11-02 10:46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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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8702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广西融水摩天岭48MW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高强村民委员会、小河村民委员会、尧告村民委员会,滚贝侗族乡平浪村民委员会、同心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4447公顷(有林地0.0165公顷、设施农用地0.42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未利用地1.4825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1.9272公顷土地,作为广西融水摩天岭48MW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融水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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