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1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快速路(绕城高速公路东互通出入口至天然桥路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655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9日 |
桂政土批函〔2018〕655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来宾市快速路(绕城高速公路东互通出入口至天然桥路段)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兴宾区城厢镇莆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5713公顷(水田0.2594公顷、旱地2.1849公顷、果园0.2806公顷、有林地0.5195公顷、坑塘水面0.3249公顷、沟渠0.0016公顷、田坎0.0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未利用地0.9272公顷(其他草地0.7529公顷、裸地0.1743公顷),共计4.4985公顷土地,作为来宾市快速路(绕城高速公路东互通出入口至天然桥路段)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444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年10月12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