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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8年10月1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阳朔县生态环保科技园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644号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阳朔县生态环保科技园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8-10-19 11:19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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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8644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阳朔县生态环保科技园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阳朔县福利镇老梧村民委员会、青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0.3087公顷(水田0.2523公顷、旱地0.1870公顷、果园8.0445公顷、其他园地0.1415公顷、农村道路0.9582公顷、坑塘水面0.7156公顷、沟渠0.0071公顷、田坎0.00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1366公顷(采矿用地0.1096公顷、农村宅基地0.027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2286公顷(其他草地0.0366公顷、裸地0.1920公顷),共计10.6739公顷土地,作为阳朔县生态环保科技园建设用地,由你市阳朔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阳朔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439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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