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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8年10月1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中草药加工项目建设用地(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620号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中草药加工项目建设用地(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用地)的批复

2018-10-17 10:14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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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8620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田林县中草药加工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田林县旧州镇板坚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6.7116公顷(水田2.6927公顷、果园0.7176公顷、其他园地11.4106公顷、有林地8.6288公顷、其他林地2.6758公顷、农村道路0.0934公顷、沟渠0.0360公顷、田坎0.45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未利用地0.605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27.3172公顷土地,作为田林县中草药加工项目建设用地(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用地),由田林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田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6927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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