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8年08月3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1(原省道S216)至玉林市福绵服装工业区公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542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30日 |
桂政土批函〔2018〕542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1(原省道S216)至玉林市福绵服装工业区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玉州区南江街道广恩村民委员会,福绵镇福绵社区居民委员会、三龙村民委员会、沙浪村民委员会、新江村民委员的集体农用地21.3565公顷(水田13.2410公顷、旱地3.8431公顷、果园1.5192公顷、有林地0.5113公顷、农村道路0.5668公顷、坑塘水面0.8487公顷、沟渠0.82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2.9464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0.4045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24.7074公顷土地,作为国道G241(原省道S216)至玉林市福绵服装工业区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7.084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8年8月17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