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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8年06月2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主要支流柳江柳州市城区河段治理工程阳和堤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294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2日 |
桂政土批函〔2018〕294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西主要支流柳江柳州市城区河段治理工程阳和堤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鱼峰区阳和街道办事处阳和村民委员会,雒容镇六座村民委员会,柳江区里雍镇立冲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9.4929公顷(水田3.6239公顷、旱地2.6131公顷、果园0.1387公顷、有林地1.7888公顷、灌木林地0.3222公顷、其他林地0.2237、农村道路0.5779公顷、坑塘水面0.1045公顷、沟渠0.0712公顷、设施农用地0.0010公顷、田坎0.02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4.1720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0.2993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同时使用柳州市人民政府、柳江区水利局的国有建设用地0.0194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国有未利用地3.9703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17.9539公顷土地,作为广西主要支流柳江柳州市城区河段治理工程阳和堤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6.237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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