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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8年05月2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荔浦县2017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248号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荔浦县2017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8-05-21 17:23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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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8248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荔浦县2017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荔浦县荔浦镇沙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6899公顷(均为灌木林地)和集体未利用地0.1254公顷(均为裸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共计0.8153公顷土地,作为荔浦县2017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荔浦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并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用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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