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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8年05月1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2017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230号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2017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8-05-11 10:55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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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8230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审批融水苗族自治县2017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滚贝侗族乡尧贝村民委员会、大年乡归合村民委员会、良寨乡良寨村民委员会、白云乡大坡村民委员会、汪洞乡产儒村民委员会、拱洞乡洋鸟村民委员会、杆洞乡花孖村民委员会、红水乡振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1.3288公顷(水田1.1910公顷、旱地1.8342公顷、茶园0.0895公顷、有林地2.1938公顷、灌木林地1.4941公顷、其他林地1.3800公顷、农村道路0.0777公顷、田坎0.8740公顷、建设用地2.0221公顷、未利用地0.1724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融水苗族自治县2017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025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督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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