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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8年05月0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公馆经曲樟至常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204号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公馆经曲樟至常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8-05-04 09:41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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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8204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合浦县公馆经曲樟至常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常乐镇北城村民委员会、石城村民委员会、西城村民委员会,公馆镇乘马村民委员会、廖屋村民委员会、沙垠村民委员会,曲樟乡高豪村民委员会、李家水村民委员会、曲木村民委员会、樟木村民委员会、中城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8.8857公顷(水田8.6140公顷、旱地4.0422公顷、果园0.4486公顷、其他园地0.0118公顷、有林地12.5528公顷、灌木林地0.2694公顷、其他林地0.8720公顷、农村道路0.1280公顷、坑塘水面0.8261公顷、沟渠0.1829公顷、设施农用地0.0657公顷、田坎0.87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636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838公顷、农村宅基地1.1541公顷、殡葬用地0.298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7255公顷(其他草地1.1129公顷、河流水面0.2348公顷、裸地0.3778公顷);将国营公馆林场、合浦县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8.9476公顷(果园0.6017公顷、有林地1.0048公顷、农村道路7.34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国有单位国有建设用地7.4854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48.6808公顷土地,作为合浦县公馆经曲樟至常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合浦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2.656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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