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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0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容县绕城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185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4日 |
桂政土批函〔2018〕185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容县绕城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容县容州镇大明村民委员会、礼信村民委员会、平坡村民委员会、同古村民委员会、厢西村民委员会、杨叶村民委员会、周口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67.1108公顷(水田16.2458公顷、旱地4.9138公顷、果园21.1672公顷、有林地18.6503公顷、灌木林地0.1189公顷、其他林地1.2711公顷、农村道路0.3656公顷、坑塘水面1.7919公顷、沟渠0.6906公顷、设施农用地0.0349公顷、田坎1.86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1442公顷(农村宅基地0.9156公顷、殡葬用地0.228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3280公顷(均为裸地),共计69.5830公顷土地,作为容县绕城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由容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容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1.159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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