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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0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塘至渠黎公路那蒙至渠黎段工程项目(崇左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180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4日 |
桂政土批函〔2018〕180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大塘至渠黎公路那蒙至渠黎段工程项目(崇左段)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扶绥县东罗镇厚寨村民委员会,渠旧镇咘沙村民委员会、崇边村民委员会、渠吞村民委员会、中原村民委员会、竹琴村民委员会,渠黎镇渠新村民委员会、笃邦村民委员会,新宁镇渠那村民委员会,岜盆乡那标村民委员会、那坡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4.3037公顷(水田1.1956公顷、旱地28.0702公顷、果园0.5680公顷、其他园地0.1121公顷、有林地0.7249公顷、灌木林地0.1186公顷、其他林地0.0386公顷、农村道路2.1665公顷、坑塘水面0.8766公顷、沟渠0.4118公顷、设施农用地0.0148公顷、田坎0.006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9622公顷(其他草地0.0686公顷、裸地0.8936公顷)和扶绥县公路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牧草工作站、渠旧镇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渠黎华侨林场、渠黎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3.0455公顷(旱地2.6937公顷、果园0.0541公顷、有林地0.0954公顷、其他林地0.1303公顷、农村道路0.072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2249公顷(均为裸地),共计38.5363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36.7520公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征收土地手续。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31.959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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