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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1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神剑石林旅游景区开发保护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92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4日 |
桂政土批函〔2018〕92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神剑石林旅游景区开发保护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福利村民委员会、毛家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3727公顷(水田0.6821公顷、旱地0.4442公顷、果园1.1731公顷、农村道路0.0726公顷、沟渠0.00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未利用地0.2277公顷(其他草地0.0589公顷、裸地0.1688公顷),共计2.6004公顷土地,作为富川瑶族自治县福利镇神剑石林旅游景区开发保护项目建设用地,由富川瑶族自治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126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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