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8年02月27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富川长广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86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7日 |
桂政土批函〔2018〕86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富川长广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富川瑶族自治县麦岭镇长春村民委员会、麦岭村民委员会、涌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3164公顷(果园0.0342公顷、其他园地0.0426公顷、有林地0.1874公顷、灌木林地0.0180公顷、其他林地0.03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未利用地0.2312公顷(其他草地0.0601公顷、裸地0.1711公顷),共计0.5476公顷土地,作为富川长广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由富川瑶族自治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年2月7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