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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8年01月2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滨江北路西段(向阳路—迎宾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968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2日 |
桂政土批函〔2017〕968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来宾市滨江北路西段(向阳路—迎宾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兴宾区城北街道磨东社区居民委员会、桥巩镇东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1.8421公顷(水田0.1883公顷、旱地4.8646公顷、果园0.3042公顷、有林地0.3649公顷、灌木林地0.3286公顷、其他林地5.2345公顷、天然牧草地0.0623公顷、农村道路0.3617公顷、坑塘水面0.1127公顷、沟渠0.02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未利用地0.0989公顷(其他草地0.0573公顷、裸地0.0416公顷);将来宾华侨农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5.3920公顷(灌木林地0.1285公顷、其他林地5.2285公顷、农村道路0.03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国有未利用地0.2516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17.5846公顷土地,作为来宾市滨江北路西段(向阳路—迎宾路)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5.052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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