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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8年01月2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桂区年产10000吨混凝土高效减水剂母液合成及复配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948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2日 |
桂政土批函〔2017〕948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临桂区年产10000吨混凝土高效减水剂母液合成及复配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临桂区临桂镇乐和村民委员会、庙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622公顷(水田0.4611公顷、旱地0.0927公顷、沟渠0.00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临桂区年产10000吨混凝土高效减水剂母液合成及复配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553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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