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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8年01月1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17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848号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17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8-01-16 11:08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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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7848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河池市2017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大丈村民委员会、肯研村民委员会、同进村民委员会、下爱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597公顷(水田0.1811公顷、旱地0.4242公顷、有林地0.2405公顷、灌木林地0.3514公顷、田坎0.06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大丈村民委员会、下爱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0200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0.0393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1.3190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17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605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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