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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3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2019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578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
桂政土批函〔2019〕578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梧州市2019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龙圩区新地镇题甫村的集体农用地0.8900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市2019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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