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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9年12月3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2019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578号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2019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12-31 16:37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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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578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梧州市2019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龙圩区新地镇题甫村的集体农用地0.8900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市2019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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