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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3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2019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9)〔2019〕67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
桂政土批函(9)〔2019〕67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玉林市2019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玉州区城西街道庆丰社区居民委员会,名山街道名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江街道广恩村民委员会、岭塘村民委员会、南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竹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1870公顷(水田1.0625公顷、旱地0.3526公顷、果园0.1000公顷、有林地0.0390公顷、农村道路0.0287公顷、坑塘水面0.5831公顷、沟渠0.02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4027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0.129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3.7193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19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415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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