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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3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2019年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532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 |
桂政土批函〔2019〕532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贺州市2019年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八步区莲塘镇美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4252公顷(水田3.1982公顷、农村道路0.1007公顷、沟渠0.0899公顷、田坎0.0364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2019年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加强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监管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项目总规模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的目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按时归还该批次用地使用的挂钩指标3.4252公顷。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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