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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0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2019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464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3日 |
桂政土批函〔2019〕46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玉林市2019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玉州区城西街道办事处庆丰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团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江街道办事处镇忠社区居民委员会,玉城街道办事处大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382公顷(果园0.7412公顷、农村道路0.3574公顷、坑塘水面0.13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6665公顷(采矿用地0.3943公顷、仓储用地1.0822公顷、农村宅基地0.1900公顷),共计2.9047公顷土地,作为玉林市2019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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