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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2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兰县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391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2日 |
桂政土批函〔2019〕391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东兰县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东兰县东兰镇委荣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669公顷(水田0.4537公顷、旱地0.0455公顷、田坎0.06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东兰县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499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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