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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9年10月22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主要支流郁江南宁市那平江堤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381号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主要支流郁江南宁市那平江堤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10-22 11:30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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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政土批函〔2019381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广西主要支流郁江南宁市那平江堤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青秀区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那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2821公顷(旱地0.3884公顷、有林地3.5788公顷、灌木林地0.31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3.8604公顷(采矿用地0.0546公顷、农村宅基地3.8058公顷),同时使用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未利用地3.9977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12.1402公顷土地,作为广西主要支流郁江南宁市那平江堤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青秀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388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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