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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9年10月1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2019〕14号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10-17 16:22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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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201914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融水苗族自治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融水苗族自治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已经依法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新国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0.7082公顷(水田0.0128公顷、旱地0.8176公顷、果园8.0445公顷、灌木林地1.1862公顷、农村道路0.3934公顷、坑塘水面0.1571公顷、田坎0.0016公顷、采矿用地0.0033公顷、农村宅基地0.0917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融水苗族自治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830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督促融水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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