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0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航空食品加工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374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09日 |
桂政土批函〔2019〕37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航空食品加工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临桂区两江镇高妙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3955公顷(有林地3.0491公顷、其他林地0.0840公顷、坑塘水面0.26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航空食品加工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二、要督促临桂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9月29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