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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9年10月0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临港经济区疏港大道路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373号发布日期:2019年10月0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临港经济区疏港大道路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10-09 15:58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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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373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临港经济区疏港大道路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藤县塘步镇赤水村民委员会、大元村民委员会、孔良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0.8729公顷(水田8.4324公顷、旱地3.8082公顷、果园4.4575公顷、有林地3.9002公顷、灌木林地4.9301公顷、其他林地3.43公顷、农村道路0.3378公顷、坑塘水面0.6714公顷、沟渠0.1019公顷、田坎0.80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5400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6.3605公顷(其他草地6.2849公顷、裸地0.0756公顷),共计37.7734公顷土地,作为梧州临港经济区疏港大道路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藤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2.240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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