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9年09月3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资源马家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363号发布日期:2019年09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资源马家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09-30 08:37     来源:行政审批办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2019363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资源马家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资源县车田苗族乡粗石村民委员会,瓜里乡白水村民委员会、水头村民委员会,资源镇马家村民委员会、永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6957公顷(其他园地0.0328公顷、有林地1.0426公顷、灌木林地0.6174公顷、其他林地0.00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未利用地0.2952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1.9909公顷土地,作为资源马家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资源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资源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918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