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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9年08月2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兰县2019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330号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兰县2019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08-29 11:12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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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330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东兰县2019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东兰县东兰镇委荣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3072公顷(水田0.2705公顷、田坎0.03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东兰县2019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270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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