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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9年08月2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2018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328号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2018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08-29 11:11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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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328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梧州市2018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万秀区城东镇河口村民委员会、双桥村民委员会,夏郢镇镇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9121公顷(果园0.2173公顷、有林地3.0152公顷、其他林地0.0664公顷、坑塘水面0.6052公顷、沟渠0.00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1274公顷(采矿用地0.0536公顷、农村宅基地0.0445公顷、水工建筑物用地0.0293公顷),共计4.0395公顷土地,作为梧州市2018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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