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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9年08月2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马山协合杨圩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323号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马山协合杨圩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08-29 11:08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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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323

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马山协合杨圩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南府报〔2019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马山县古零镇乐平村民委员会、里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8123公顷(茶园0.1545公顷、有林地0.65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未利用地0.0405公顷(均为裸地),共计0.8528公顷土地,作为马山协合杨圩风电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马山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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