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19年08月2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灵山县2018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7)〔2019〕14号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灵山县2018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08-21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7)〔201914

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钦州市灵山县2018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灵山县2018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已经依法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灵山县伯劳镇邓阳村民委员会、陆屋镇陆屋村民委员会、太平镇太平村民委员会以及武利镇安金村民委员会、长岗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6491公顷(水田1.5842公顷、果园0.0009公顷、茶园0.0001公顷、其他园地0.7335公顷、坑塘水面0.1618公顷、田坎0.0861公顷、农村宅基地0.0824公顷、其他草地0.0001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灵山县2018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灵山县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584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督促灵山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820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