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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9年07月1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1改线工程(荔浦东环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276号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1改线工程(荔浦东环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07-16 16:23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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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276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1改线工程(荔浦东环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荔浦市荔城镇城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黄寨居民委员会、建新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6.2791公顷(水田1.6076公顷、旱地0.3789公顷、果园0.3596公顷、有林地1.6423公顷、灌木林地2.0815公顷、农村道路0.1744公顷、沟渠0.03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1.2684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0.6759公顷(其他草地0.6639公顷、裸地0.0120公顷),共计8.2234公顷土地,作为国道321改线工程(荔浦东环路)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荔浦市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986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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