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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9年07月1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小型汽车驾驶资格考试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中心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272号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小型汽车驾驶资格考试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中心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07-16 16:20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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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272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小型汽车驾驶资格考试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田林县乐里镇新建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3455公顷(均为其他园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田林县小型汽车驾驶资格考试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中心建设用地,由你市田林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田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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