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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9年07月1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白花山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270号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白花山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07-16 16:18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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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270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贵港白花山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港北区大圩镇东篁村民委员会、解放村民委员会、永福村民委员会,港城街道办事处富岭村民委员会、龙井村民委员会、麻山村民委员会、樟村村民委员会,奇石乡山乐村民委员会、兴中村民委员会,中里乡六田村民委员会、龙山村民委员会、平安村民委员会、平陆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1552公顷(有林地1.3926公顷、灌木林地0.0054公顷、其他林地0.75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未利用地0.1100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2.2652公顷土地,作为贵港白花山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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