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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9年07月1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快环西路(祥元路至平桂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265号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快环西路(祥元路至平桂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07-16 16:14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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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265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快环西路(祥元路至平桂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桂区黄田镇公和村民委员会,羊头镇黄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5015公顷(水田0.6220公顷、旱地0.0567公顷、其他园地3.6724公顷、田坎0.15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1.4938公顷(农村宅基地0.1483公顷、公路用地1.3455公顷),共计5.9953公顷土地,作为广西贺州生态产业园快环西路(祥元路至平桂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6787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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