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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高帮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258号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高帮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07-03 16:19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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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258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罗城高帮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宝坛社区居民委员会、寨岑村民委员会,东门镇龙山村民委员会、榕木村民委员会,黄金镇友洞村民委员会、寨碑村民委员会、寨道村民委员会,乔善乡古城村民委员会、古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0679公顷(有林地0.3549公顷、其他林地1.71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未利用地0.2464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2.3143公顷土地,作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高帮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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