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平南县东平风电场(思旺、官成区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251号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平南县东平风电场(思旺、官成区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07-03 16:16     来源:行政审批办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2019251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南县东平风电场(思旺、官成区域)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南县安怀镇安全村民委员会、德寨村民委员会、梅龙村民委员会、团罗村民委员会,官成镇八宝村民委员会、朝新村民委员会、东成村民委员会、官东村民委员会、新新村民委员会,同和镇宇华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5310公顷(有林地1.5278公顷、其他林地0.00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未利用地0.1587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1.6897公顷土地,作为平南县东平风电场(思旺、官成区域)项目建设用地,由平南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平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629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