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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日产4千吨熟料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配套8.0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239号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日产4千吨熟料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配套8.0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07-03 16:01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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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239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审批日产4千吨熟料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配套8.0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融安县浮石镇浮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9426公顷(均为灌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3.0309公顷(均为采矿用地),同时使用融安县浮石镇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0.2538公顷(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共计7.2273公顷土地,作为日产4千吨熟料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配套8.0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由融安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融安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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