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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0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文化旅游城配套—雁山区大埠乡大埠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231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
桂政土批函〔2019〕23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文化旅游城配套项目—雁山区大埠乡大埠路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雁山区大埠乡草底村民委员会、大埠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水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均为其他草地),共计土地,作为桂林文化旅游城配套—雁山区大埠乡大埠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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