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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9年06月1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来宾正龙红水河特大桥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198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4日 |
桂政土批函〔2019〕198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来宾正龙红水河特大桥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兴宾区正龙乡新村村民委员会、正龙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1054公顷(旱地1.0389公顷、农村道路0.0532公顷、沟渠0.01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未利用地0.1931公顷(其他草地0.1400公顷、内陆滩涂0.0531公顷);将广西农垦国有红河农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4.1302公顷(旱地3.8076公顷、农村道路0.32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国有未利用地0.1857公顷(均为内陆滩涂),共计5.6144公顷土地,作为来宾正龙红水河特大桥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4.846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6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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