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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9年06月1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2019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192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4日 |
桂政土批函〔2019〕192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合浦县2019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国有土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合浦县淡水养殖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6650公顷(坑塘水面1.6547公顷、沟渠0.01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合浦县2019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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