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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19年05月2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长甫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137号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长甫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05-21 15:44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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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137

来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长甫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兴宾区河西街道办事处长梅社区居民委员会,良江镇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0.6964公顷(水田1.6720公顷、旱地7.1155公顷、果园0.1770公顷、有林地0.5602公顷、农村道路0.3105公顷、坑塘水面0.3843公顷、沟渠0.0330公顷、设施农用地0.4429公顷、田坎0.00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2.1445公顷(农村宅基地2.0701公顷、街巷用地0.074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199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12.9608公顷土地,作为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长甫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8.787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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