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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19年05月0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2018年度中心城市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2020〕2号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2018年度中心城市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2019-05-07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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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20202

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市2018年度中心城市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柳资源规划征报〔20204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南宁等3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自然资源函〔2018426号)要求,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申报的2018年度中心城市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实施使用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和土地征收的土地共计7.7248公顷(旱地0.9484公顷、有林地3.2810公顷、灌木林地0.0517公顷、农村道路0.0855公顷、坑塘水面0.1127公顷、沟渠0.171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2.833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2407公顷),作为你市2018年度中心城市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948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偿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相关税费。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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