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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19年04月2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岭联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120号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岭联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9-04-29 14:51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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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120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桂岭联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八步区桂岭镇兴德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9059公顷(均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征收为国有,作为桂岭联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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