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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02月2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2018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1)〔2019〕3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8日 |
桂政土批函(11)〔2019〕3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富川瑶族自治县2018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富川瑶族自治县2018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已经依法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富川瑶族自治县葛坡镇葛坡社区,石家乡石家社区的集体土地1.3326公顷(旱地1.1074公顷、其他园地0.0679公顷、其他林地0.1499公顷、农村道路0.0074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富川瑶族自治县畜牧局国有土地0.3344公顷(均为坑塘水面),共计1.6670公顷,作为富川瑶族自治县2018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107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的监督检查。
四、要督促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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