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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02月06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良庆区2020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2020〕2 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6日 |
桂政土批函(1)〔2020〕2 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南宁市良庆区2020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良庆区那马镇那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共41.1791公顷(水田4.0420公顷、旱地3.9446公顷、果园8.7974公顷、有林地13.5310公顷、灌木林地2.2902公顷、其他林地3.9143公顷、农村道路0.7069公顷、坑塘水面1.9042公顷、农村宅基地1.6448公顷、其他草地0.4037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0.0293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41.2084公顷土地,作为你市良庆区2020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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