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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25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18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2)〔2019〕1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5日 |
桂政土批函(12)〔2019〕1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河池市2018年第五批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求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河池市2018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政的农用地转用依法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大丈村民委员会、同进村民委员会、肯研村民委员会,下爱村民委员会、五圩镇板銮村民委员会、平桥村民委员会、五圩社区居民委员会,六甲镇六甲社区居民委员会,九圩镇板岜村民委员会、岜林村民委员会,河池镇板坡村民委员会下渡村民委员会、长老乡长老社区居民委员会、化板村民委员会、金洞村民委员会、六角村民委员会、侧岭乡九良村民委员会、拉合村民委员会、保平乡保平社区居民委员会,拔贡镇坡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29.2998公顷征收为国有。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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